330省道宿迁延伸段新建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监理S330Y-SH-JL-B合同段-2010-7-7

2010-07-02

1、项目名称

330省道宿迁延伸段新建工程施工项目施工监理S330Y-SH-JL-B合同段 

2、招标编号

 

3、招标代理单位

 

4、建设地点

宿迁 

5、专业

路基、桥涵  招标种类项目监理  

数量规模

 单位 

投资总额

10000万元 投资币别人民币  

招标内容

330省道宿迁延伸段起自宿淮界,由南向北经裴圩镇、高渡镇、卢集镇、中扬镇,在顾庄附近利用在建的245省道西行至界集镇,南行经过太平镇后跨越徐洪河,在龙集镇西北折向西行,经半城镇、城圩乡,路线止于城头镇汴河桥头,与既有县乡道路(青城线)相接。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10.5m;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梁净宽为1×净-11m。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内容为K90+500~K101+420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施工以及K90+500~K110+541.32段的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工期2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计划开工时间

2010-7-31  计划竣工时间2012-7-31  
 
联系人刘晓波、伍铁强 联系电话052784355008 
传真052784355080 
 
1、报名开始时间2010-7-1 报名截止时间2010-7-7 

上午工作时间

08:30 至 11:30 

下午工作时间

14:00 至 17:30 

节假日

休息 
2、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3、报名条件
(1) 企业资质、资信 参加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公路道路桥梁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3) 质量、业绩信誉 2007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与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组组长、监理组副组长、结构工程师、道路工程师较好地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履约信誉为C级及以上。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5)需携带的材料 
 
预审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    
 
   330省道宿迁延伸段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S330Y-SH-JL-B合同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30省道宿迁延伸段新建工程已由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市县自筹,招标人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0省道宿迁延伸段起自宿淮界,由南向北经裴圩镇、高渡镇、卢集镇、中扬镇,在顾庄附近利用在建的245省道西行至界集镇,南行经过太平镇后跨越徐洪河,在龙集镇西北折向西行,经半城镇、城圩乡,路线止于城头镇汴河桥头,与既有县乡道路(青城线)相接。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10.5m;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梁净宽为1×净-11m。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内容为K90+500~K101+420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施工以及K90+500~K110+541.32段的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工期2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企业资质
参加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1.2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公路道路桥梁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3.1.3业绩信誉
2007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与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组组长、监理组副组长、结构工程师、道路工程师较好地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履约信誉为C级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1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7日8:30至11:30;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4.3 报名程序:
4.3.1 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4.3.2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4.3.3投标申请人如果未在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成功建立,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建立信用档案事宜请咨询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晓玲、王景,联系电话:025-52853032;
4.3.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3.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系统,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法人章)于2010年7月1日至7月7日的8:30至11:30;14:00至17:30凭招标文件购买收据(费用交纳地点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12楼财务处)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人防办裙楼)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5年版)及修订本(2007年版)》(工程施工监理分册)由投标人自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7月8日8:30时,集中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院内;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年7月8日15:00时,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20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50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市人防办裙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逾期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招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7.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38700)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7.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7.4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仅以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票据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本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开好收据。
7.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经招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3)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招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4)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收据及退款账号等报送市招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公示,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财务处0527-84338695,联系人:胡春,法规处0527-84338707,联系人:马天池。
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7.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7.7.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宿迁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sqzbtb.com/sqzbtb/发布。
9.其它
9.1需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详情请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联系电话:0527-84338707,联系人:王模)。
9.2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其中50%提交方式同投标保证金,其余50%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后返还。
9.3投标书附表中表1~表4中填报的内容、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拟投入监理人员证书、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均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若未备案,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相关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阅。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李珀、伍铁强
电 话:(0527)84355183 传 真:(0527)84355080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相关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