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至惠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2010年8月4日

2010-07-29
1. 揭阳至惠来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揭阳潮汕机场及其周边高速公路项目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0〕38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汕头至揭西等潮汕机场周边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有关意见的函》(粤发改交通函〔2010〕1309号)等精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招标人” )决定将此项目在国内进行项目建设投资人的公开招标,并首先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该项目路线起于揭阳市榕江南河,路线总体由北向南经仙桥、湖心(与潮惠高速公路相交)、贵屿、汕湛高速公路、司马浦,兩英,雷岭,深汕高速公路,华湖,终于惠来市新坡与拟建的惠来沿海一级公路相接(其中望江北路至华湖北枢纽互通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华湖北枢纽互通至沿海公路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线全长71.28公里,设计速度100Km/h,工程投资约为80.31亿元。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投资估算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揭阳至惠来高速公路的投资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3. 潜在投标人可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体形式申请。
 
4. 独立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与净资产以2009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下同;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最近三年是指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下同;
(4)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
(5)最近十年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相对控股投资并主导建设管理且交工验收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不少于1个,里程不少于50公里。最近十年是指从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下同。以集团或总公司名义的潜在投标人,其绝对控股的下属公司业绩计入集团或总公司;
(6)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潜在投标人最近十年内如曾在政府招标投资项目中中标、曾获政府授予的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而未能按投标承诺条件履约,其申请将被拒绝。
 
5.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进行加权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总和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总和不少于1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总和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联合体主办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联合体其余各成员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3)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进行加权后,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
(5)最近十年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相对控股投资并主导建设管理且交工验收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不少于1个,里程不少于50公里。以集团或总公司名义的潜在投标人,其绝对控股的下属公司业绩计入集团或总公司;
(6)联合体各成员均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潜在投标人最近十年内如曾在政府招标投资项目中中标、曾获政府授予的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而未能按投标承诺条件履约,其申请将被拒绝;
(7)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
 
6.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于2010年7月29日9时至8月4日(节假日除外)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市白云路27号19楼1913房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16时,潜在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至广州市白云路27号19楼1913房,逾期不予接受。
 
8. 招标人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各自的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9.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交通报、南方日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和广东投资招商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咨询: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地      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19楼    邮  编:510101
电      话:020-83730280              邮  箱:chenzhihong@gdcd.gov.cn
传      真:020-83873202 
联  系  人:陈先生、赖先生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http://www.gdcd.gov.cn
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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