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挖掘装载机等设备招标公告-2010年10月18日

2010-10-14
招标编号:LWZFCG10-10187
所属行业:物流运输
招标机构: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区:上海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单位委托就卢湾区市容环卫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WZFCG10-10187
项目名称:卢湾区市容环卫车辆项目;
采购内容:
包件号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
包件一挖掘manbetx.com 1辆32万元
包件二专用底盘扫路车3辆123万元
包件三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五-六吨)2辆76万元
包件四自卸式垃圾车(三吨)5辆110万元
包件五自卸式垃圾车(0.6T)2辆22万元
包件六冲洗扫路车(五吨)2辆130万元
包件七冲洗扫路车三吨1辆55万元
包件八高压清洗车三吨1辆41万元
包件九高压清洗车八吨1辆55万元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所有包件进行投标报价,但各包件投标文件及报价需单列。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200万及以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充足的备品备件,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
4、投标人须有销售环卫车辆资质,并具备厂家授权;
5、投标车辆必须是“上海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目录”中推荐的产品;
6、能完成上述包件中机动车上牌完税等所有相关手续;
7.各包件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投标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指定代理商,或是该设备的一级经销商(需提供相关授权或证明文件);
8.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在以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0年10月18日下午1:30-5: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答疑时间: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于2010年10月20日下午4:00之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加盖报价人公章)向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联系电话:63262020*52012传真:63057399,联系人:曹喆彦
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10年10月22日上午10:30发布澄清纪要(或以传真方式送达给供应商),澄清纪要领取地点:斜土路222号201室(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8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斜土路222号103室(一楼会议室)。
八、2010年11月8日上午10:00分整(北京时间)于斜土路222号一楼103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九、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卢湾区斜土路222号(近局门路)201室
电话:63262020*52012
联系人:曹喆彦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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