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大工业区新岭路市政工程(监理)二次公告-2011年1月11日
- 该项目联系方式
- 经 办 人:尹文菊 办公电话:84622503, 移动电话: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00742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原大工业区新岭路市政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00742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原大工业区新岭路市政工程(监理)二次公告
工 程 地 址:坪山新区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计划总投资:1938.4300万元 本次发包监理费:39.03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1月10日 至 2011年10月10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1日14:00时 至 2011年1月11日12: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后审工程除外。
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无)(项目经理--有);
拟派项目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另:拟派投标申请人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3、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