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南京段大临用地(制梁场)土地复垦施工招标-2011-4-26
1、项目名称 | 京沪高速铁路南京段大临用地(制梁场)土地复垦施工招标 | ||
2、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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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代理单位 | 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4、建设地点 | 南京市 | ||
5、专业 | 其它 | 招标种类 | 项目施工 |
数量规模 | 2 | 单位 | 标段 |
投资总额 | 2300万元 | 投资币别 | 人民币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标段号为JHGT-NJ-FGSG1101、JHGT-NJ-FGSG1102。 JHGT-NJ-FGSG1101标段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孟塘村(京沪高铁汤山制梁场),复垦面积约157亩。JHGT-NJ-FGSG1102标段共有2处制梁场,分别为大胜关北岸制梁场和新建沪汉蓉铁路公跨铁制梁场,大胜关北岸制梁场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桥林镇和江浦街道三地交界处,复垦面积约157亩;新建沪汉蓉铁路公跨铁制梁场位于浦口区星甸镇,复垦面积约64亩。 招标内容为:以上制梁场大临用地复垦。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1-5-10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1-5-30 |
联系人 | 金杨 | 联系电话 | 025-57910072转115 |
传真 | 025-84651110 | ||
1、报名开始时间 | 2011-4-2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1-4-26 |
上午工作时间 | 00:00 至 11:59 | ||
下午工作时间 | 12:00 至 23:59 | ||
节假日 | 休息 | ||
2、报名地点 | 详见其它说明 | ||
3、报名条件 | |||
(1) 企业资质、资信 | 国内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1)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水利、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07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类似工程一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经历; (2)技术负责人: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水利、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07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类似工程一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经历; (3)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水利、铁道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 ||
(3) 质量、业绩信誉 | 企业自200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在江苏省交通厅履约考核为A(暂定)级及以上(以递交投标文件日期为准)。 | ||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 |||
(5)需携带的材料 | 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 ||
1. 本项目经江苏省铁路办公室苏铁办函[2011]1号文批准实施,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为:高速铁路专项资金,已落实。评标方式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相结合的方式。 2. 招标人只在中国招投标网(wwww.infobidding.com)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www.jscd.gov.cn)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3. 投标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报名,但最终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4.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下角点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网,在左上角点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江苏交通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无投标人帐户的单位请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52853032,联系人:王工、袁工; (3)招投标信息系统不清楚如何使用,请打电话025-52853032向王工或袁工咨询; (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查询报名是否成功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在左侧点击“项目信息管理”,再点击“资审报名查询”,最后点击“检索”,即可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勿电话确认。 6.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备案或需更新的材料请各申请人抓紧与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联系电话:025-52853032,联系人:王工、袁工。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另行通知。 8.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也不予同时参加投标,应相互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否则,将会导致有关联关系的各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废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