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省道宿迁段扩建工程S325-LM2合同段施工-2011-8-3
宿迁市公路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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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325省道宿迁段扩建工程S325-LM2合同段施工 | ||
2、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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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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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地点 | 宿迁市 | ||
5、专业 | 路面工程 | 招标种类 | 项目施工 |
数量规模 | 24 | 单位 | KM |
投资总额 | 10000万元 | 投资币别 | 人民币 |
招标内容 | 1、项目概况: 该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宿迁市泗阳县与淮安市交界处,向西经泗阳县城北、三庄乡,宿豫区丁嘴镇、大兴镇、陆集镇,跨京杭运河,接宿迁南二环,经宿迁经济开发区、宿城区耿车镇,终点接324省道,路线全长52.5公里。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一般路段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主线路面结构采用4cm细粒式沥青砼(SUP-13)+8cm中粒式沥青砼(SUP-20)+沥青封层+32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石灰土;其中京杭运河大桥桥面铺装采用4cm细粒式沥青砼(SUP-13)+6cm中粒式沥青砼(SUP-20)+防水层+桥面砼调平层。 2.标段划分、工程内容及工期要求 本次招标线路里程为52.454公里,分成2个合同段,即S325-LM1合同段:K9+728.858~k31+521.192和k31+300~k37+500(对应路基工程Ⅰ、Ⅱ、Ⅲ标),长27.992Km;S325-LM2合同段: k37+500- k57+653.868和k66+963.527~k71+272.294(对应路基工程Ⅳ、ⅤⅥ标),长24.462Km。 工程内容包括:细粒式沥青砼、中粒式沥青砼、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封层、中央分隔带(包括水泥混凝土路缘石、培土、排水)、土路肩砼集水槽、边坡急流槽、交通岛、老路病害处理等。土路肩水泥混凝土集水槽和中分带水泥混凝土路缘石要求采用滑模工艺施工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1-9-1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2-12-1 |
联系人 | 董自歆、杨绪兵 | 联系电话 | 0527-84355183 |
传真 | 0527-84355080 | ||
1、报名开始时间 | 2011-7-28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1-8-3 |
上午工作时间 | 08:30 至 12:00 | ||
下午工作时间 | 15:00 至 18:00 | ||
节假日 | 休息 | ||
2、报名地点 |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 ||
3、报名条件 | |||
(1) 企业资质、资信 | 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 项目经理要求为国家注册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有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两任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备用项目经理(如有)也必须满足以上条件。 项目副经理(至少配备一名)、项目总工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工须具有交通公路工程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经理部须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C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没有兼职 | ||
(3) 质量、业绩信誉 | 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较好地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且单个合同价超过4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同类项目(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投标人的信息可以证明或提交合同原件可以证明的),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履约信誉为A级(含暂定A级)及以上 | ||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 |||
(5)需携带的材料 | 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和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收据于2011年7月28日至8月3日8:30至12:00;15:00至18:00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人防办裙楼,联系电话0527-84355183)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 | ||
预审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 | |||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该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宿迁市泗阳县与淮安市交界处,向西经泗阳县城北、三庄乡,宿豫区丁嘴镇、大兴镇、陆集镇,跨京杭运河,接宿迁南二环,经宿迁经济开发区、宿城区耿车镇,终点接324省道,路线全长52.5公里。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一般路段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主线路面结构采用4cm细粒式沥青砼(SUP-13)+8cm中粒式沥青砼(SUP-20)+沥青封层+32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石灰土;其中京杭运河大桥桥面铺装采用4cm细粒式沥青砼(SUP-13)+6cm中粒式沥青砼(SUP-20)+防水层+桥面砼调平层。 2.标段划分、工程内容及工期要求 本次招标线路里程为52.454公里,分成2个合同段,即S325-LM1合同段:K9+728.858~k31+521.192和k31+300~k37+500(对应路基工程Ⅰ、Ⅱ、Ⅲ标),长27.992Km;S325-LM2合同段: k37+500- k57+653.868和k66+963.527~k71+272.294(对应路基工程Ⅳ、ⅤⅥ标),长24.462Km。 工程内容包括:细粒式沥青砼、中粒式沥青砼、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封层、中央分隔带(包括水泥混凝土路缘石、培土、排水)、土路肩砼集水槽、边坡急流槽、交通岛、老路病害处理等。土路肩水泥混凝土集水槽和中分带水泥混凝土路缘石要求采用滑模工艺施工。 工期为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 二、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 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项目经理要求为国家注册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有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两任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备用项目经理(如有)也必须满足以上条件。 项目副经理(至少配备一名)、项目总工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工须具有交通公路工程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经理部须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C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没有兼职。 3.业绩信誉 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较好地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且单个合同价超过4000万元以上规模的同类项目(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投标人的信息可以证明或提交合同原件可以证明的),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履约信誉为A级(含暂定A级)及以上。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基层必须采用拌合楼集中拌合、manbetx 苹果app 摊铺;面层施工必须配备4000型及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套(300吨/小时以上)、3台进口沥青混合料manbetx 苹果app 及满足压实要求的重吨位设备(其中胶轮m.1manbetx 要求26吨以上不少于2台);工地试验室必须配备旋转压实仪。 6. 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优先中标价较大的合同段)。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8日至8月3日8:30至12:00;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3.报名程序: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投标申请人如果未在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成功建立,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建立信用档案事宜请咨询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晓玲、王景,联系电话:025-52853032; (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系统,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已按上述程序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从中国招投标网(www.infobidding.com)上本项目公告左边“资料下载”处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网站链接下载位置仅在中国招投标网上设置,如遇一切网络问题(包括无法打开网页、无法下载资料等问题),请直接致电中国招投标网站咨询(025-84610172-8006)。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和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收据于2011年7月28日至8月3日8:30至12:00;15:00至18:00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人防办裙楼,联系电话0527-84355183)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 五、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招标人于2011年8月4日上午组织考察现场和开标前会议,集合时间:2011年8月4日8:50,集合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运输局院内。现场考察完毕即召开标前会议。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会议开始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8:40,地点在宿迁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市人防办裙楼)。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8:50,截至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9:00。开标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9:00。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捌拾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逾期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招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38700)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4.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仅以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票据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本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开好收据。 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经招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3)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招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4)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收据及退款账号等报送市招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公示,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38707,84338695。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其它 1.投标人需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方可参与本次投标,详情请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联系电话0527-84338707王模。 2.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给招标人。 3.投标书附表中表1~表6中填报的内容、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项目经理、备用项目经理(如有)、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的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均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若未备案,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相关原件供资审委员会审阅。 ⒋中标人须按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要求缴纳招标投标市场交易服务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修改书、澄清函等电子版信息招标人会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招投标网(www.infobidding.com)、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上发布上传,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及时关注和浏览上述网站和系统,及时下载上述电子版信息。在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招标人发布的上述电子版信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视为投标人已知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由于未及时浏览上述网站和系统、未及时下载有关招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