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伽师县新城镇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农贸市场建设工程已由伽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伽发改字【2012】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伽师县夏普吐勒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援疆资金与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伽师县新城镇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农贸市场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址: 伽师县夏普吐勒乡 2.3 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29400㎡,包括商铺、交易棚、冷库和厕所,绿化面积1.1万㎡,硬化面积2.4万㎡ 2.4 结构类型: / 层数: / 2.5 工程投资额: 约1100万元 2.6 计划工期: 60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6月30日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1 个标段。 2.7.1本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近6年内主要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4. 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4 月 12 日至 2012 年 4 月 16 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吉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至 2012 年 4 月 18 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喀什市滨河路191号汇丰高层小区4号楼40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规定的报刊、媒体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伽师县夏普吐勒乡人民政府 地 址: 伽师县夏普吐勒乡 邮 编: 844600 联 系 人: 杨勇 电 话: 1809957768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吉顺工程造价咨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滨河路191号汇丰高层小区4号楼401室 邮 编: 844000 联 系 人: 余良 电 话: 13379749616 传 真: 0998-2876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