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农发区启潮路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2012-06-05

2012-05-30

 

海宁农发区启潮路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二次)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农发区启潮路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二次) 已由 海宁连杭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以 《关于同意海宁市农发区启潮路西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海连管 [2011]39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盐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海宁农发区

建设规模: 农发区启潮路西段交通安全设施

合同估算价: 100 万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招标范围:农发区启潮路西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 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公路工程专业叁级项目经理及以上或 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含临时 ) 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本 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本 标段。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至 2012 年 6 月 5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4 : 00 时至 16 : 3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梅园路 222-2 号三楼)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图纸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三类人员A、B、C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盐仓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农发区 地 址: 海宁市梅园路 222 号 -2 三楼

 

邮 编: 314423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孙 先生 联 系 人: 王 先生

电 话: 0573--87967202 电 话: 0573-87232359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9122

2012 年 5 月 29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资质等级证书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3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至少二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经理或负责人,其中二个岗位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

5

流动资金

不少于 30 万元的流动资金,需提供银行对帐单 (正本中须为原件) ,以证明其有适当的资金可投入本工程。

6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叁级项目经理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 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 B 类证书。

7

项目经理业绩

2009 年至今独立完成过 70 万元以上二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护栏、标志、标线 ) 。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须发包人原公章证明)等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应具体能够反映工程规模 及造价 、项目经理人选。质量验收资料与相关证明文件等应采用有效清晰复印件提供。 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 年以上,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 C 类证书。

9

施工单位业绩

2009 年至今独立完成过 70 万元以上二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护栏、标志、标线 ) 。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须发包人原公章证明)等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应具体能够反映工程规模 及造价 。质量验收资料与相关证明文件等应采用有效清晰复印件提供。 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10

主要设备要求

热熔划线机 1 台,振荡标线热熔划线机 1 台,下涂剂喷涂机 1 台,吊机 1 台,混凝土搅拌机 1 台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 1 、复印件必须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2 、评委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 、如经查实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存在虚假,将作废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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