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丰:水利局SY205C挖掘机租赁项目招标公告2013-8-30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FZZD2013-NFXJ337
招标代理: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南丰县水利局
所属地区:江西
所属行业:商业咨询服务,机械设备
详细内容
关于南丰县水利局SY205C挖掘机租赁竞价公告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丰县水利局的委托,对以下设备进行租赁竞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招标编号:FZZD2013-NFXJ337
二、租赁资格要求:
1、租赁人必须为南丰县籍自然人或法人
2、挖掘机作业必须在南丰县境内,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因防汛抗旱需要保证做到随叫随到,每年由县防汛指挥部调用3个月
3、参与竞争租赁人须交纳保证金2万元,中标后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4、参与竞租人本人具有挖掘机操作培训证或操作证的在同等竞拍价格优先。
三、租赁竞价的递交:
a、租赁竞价的报价表(报价表必须合计总报价并包含投标人的签字、盖章、电话号码、以及相关资料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章,并派人在2013年8月30日上午10:00整递交至抚州市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b、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方拒绝接受;
c、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运费、装卸、安装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最终报价;
d、成交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未按要求的期限无故不提供成交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租赁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次数为5次,每次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最终(或本轮)报价无效,以投标人第5次竞价作为最终报价,招标人将严格按要求,依据本次租赁竞价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最高报价成交。
五、投标保证金
竞价时,每个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需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成交人及未成交人保证金对成交结果无疑义后当场退回。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南丰县水利局缴纳50000元履约保证金。
六、租赁期限:宣布成交后当天领取成交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至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七、采购单位:南丰县水利局
八、代理机构: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花欣
电话:1387948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