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2014-06-12
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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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以下简称“本项目”)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11】600号”,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10-0363)。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沥青材料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起自平谷三河的京冀界处,向南经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后进入北京市境内,经通州区、大兴区再次进入河北省境内,向西南终于九州枢纽互通,与已建成的廊涿高速相接,路线全长50.462公里。
路面结构为: 12cm 沥青稳定碎石+6cm 中粒式改性沥青砼+4cm 细粒式改性沥青砼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本次沥青招标分为二个标段 。
沥青招标标段划分表
标段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LQB1
道路石油沥青 10384 吨
SBS 改性沥青 15456 吨
主线L1标段沥青拌合站
2014 年6月-2015年7月
LQB2
道路石油沥青 8850 吨
SBS 改性沥青 14966 吨
主线L5标段沥青拌合站
2014 年6月-2015年7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 下表 所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标段
资质要求
强制标准要求
LQB1 LQB2
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或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500万元及以上)均可以投标,但不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① 近三年内( 2011年5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顺利完成过累计不少于20000吨 (道路石油沥青与改性沥青均不少 于10000 吨) 高速公路沥青供货业绩;
② 在距离项目现场300公里以内设置改性沥青加工点,具有自有或租用10000吨以上的基质沥青中转存储能力,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
③ 近三年(2011至2013年度)年均销售额大于1亿元;且2013年企业营运资金(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大于2000万元。
④ 沥青制造商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获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所使用的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所用的基质沥青须有沥青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本次招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可最多对二个标段进行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只参加一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将抽签确定其所投合同段。
3.4 道路石油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改性用基质沥青及成品改性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须具有 2014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道路石油沥青、改性用基质沥青和成品改性沥青的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5 月22 日至 2014 年5 月26 日 (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 23A 层) 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生产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验资报告原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用基质沥青和成品改性沥青的检测报告原件以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同意供货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原件、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制造商单位章)、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验资报告原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用基质沥青和成品改性沥青的检测报告原件以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注:如为外资企业,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附其经过公证的翻译证件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标段抽签
招标人定于 2014年5月27日上午10时00 分在石家庄美华商务酒店(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与东岗路交叉口靠右侧南行 300米路东)举行标段抽签仪式,请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未按时到场参加抽签仪式的,招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6 月12 日 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美华商务酒店(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与东岗路交叉口靠右侧南行 300米路东)。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以及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http://www.hbgs.com.cn)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
招标代理: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顺路1838号
地 址:
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 23A 层
邮 编:
065200
邮 编:
050011
电 话:
0316-5759904
电 话:
0311-85263860
传 真:
0316-5759846
传 真:
0311-85263861
联系人:
尹剑寒、闵雪峰
联 系 人:
刘强
附件1: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有效的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3)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