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银横公路治超站项目施工招标
银川市银横公路治超站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银审服(批)发【2015】5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银川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位于兴庆区,银横路与滨河大道交叉口西北方向287米处。
2.2建设规模:主要建筑面积为543.89平方米;其中,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为482.79平方米,锅炉房建筑面积为61.10平方米,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
2.3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详细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清单规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3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第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企业投标。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
4.1请于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报名,报名时要求上传相应资质影印件(jpg图形格式)。
4.2报名时上传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投标企业首先注册办理招标平台电子钥匙后方可进行投标。
联系人: 张旭 王经理
移动手机: 18515815829
联系电话:010-57372373 \ 01057372373
传真号码:010-57378888
电子邮箱:18515815829@163.com企业相关资格发送到此邮箱(本文来自招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