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龙河20队至焦得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2016-06-21

招标编号:HLC-YLH-GL-SG-20160617

开标时间:2016-07-08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人: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引龙河20队至焦得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引龙河20队至焦得布公路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以农总交发【2014】58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以农总交发【2016】24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建设资金来自车购税、地方投资,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引龙河农场

2.2规模:路线全长5公里,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标准。

2.3计划工期:2016年7月15日-2016年10月5日。

2.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及构造物工程。

2.5标段划分:

标段名 起讫桩号 里程(公里) 说明

A1 K0+000~K5+000 5 路基、路面及构造物工程

2.6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安全目标要求:安全生产无事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条目 名称 具体条件

3.1.1 资质等级要求 各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

(1)申请人注册资金的5倍不小于所申请标段投标报价。

(2) 过去3年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得少于1200万元。

3.1.3 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曾成功累计完成了10公里及以上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在最近五年(2011年至2015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在最近五年(2011年至2015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在最近五年(2011年至2015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在最近五年(2011年至2015年)中,投标人不得存在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情况。

(5)在最近五年(2011年至2015年)中,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中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3.1.5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要求: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3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要求: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工程师(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3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否决。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 资格后审 ,采用合格制的审查办法;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技术评分排名在前4 个的投标人,进行报价文件的开标和评审。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1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须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工程现场考察时间:2016年6月2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8日9时00分。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A1标段各人民币10万元,形式为电汇或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7月5日11时前。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电汇回单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联系人—陆 工

电 话—137 1799 9428

邮 箱—ztb77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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