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吉泰机场湖湿地保护利用工程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

2016-09-01

一、招标条件

天吉泰机场湖湿地保护利用工程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已经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11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五原县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五原县天吉泰镇机场湖

2.2、招标编号:HG-2016-016-SG/JL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标段:180日历天,养护期3年。

第二标段:同施工工期。

2.5、本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天吉泰机场湖保护利用工程:绿化约100亩、铺设管道约13650m、土方工程约72000m3、修建泵房两座、部分硬化及部分苗木采购。

第二标段:施工项目监理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凡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单位均可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园林专业的注册工程师;

3.当地检察机关或五原县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函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凡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单位均可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以上的监理资质;

2.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当地检察机关或五原县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函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时间:2016年08月29日至2016年09月02日(上午09:00-11:30,下午03:00-5: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投标报名时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包含投标内容)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2.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7、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8、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9、项目经理注册园林工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监理标段:项目总监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10外进企业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名单截图;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08月29日至2016年09月0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售价:10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联系人:关 欣

联系人电话:18510063450

联系人邮箱:xyj8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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