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楚雄公路局大中型液压挖掘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云南玺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楚雄公路局的委托,对“楚雄公路局大中型液压挖掘机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及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项目内容
1.1 采购编号:玺正招2017-1-013。
1.2 采购范围:大中型液压挖掘机(肆台),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要求》。
1.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在15日内完成。
1.5质量要求:全部设备提供新品,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制造,一次检验合格后出厂、发货,产品无不良用户反映。
1.6预算价:88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2业绩要求: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2.3 财务能力:
(1)提供2013年至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纳税证明:提供2016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2016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
2.4信誉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和提供2014年以来投标人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查询函件原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购买招标文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更换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交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号开标厅(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4.2开标时间:2017年6月20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云南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上发布。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标服务费支付
按照相关文件计算应付的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楚雄公路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威楚大道2号
联系人:杨俊
电话:15125805810
代理机构:云南玺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中央金座2栋A座4楼
联系人:石晓芸
电话:15825266127
邮箱:50051351@qq.com
2017年05月25日(本文来自八爪鱼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