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增坂路南段道路工程
招标编号:宁远达招〔2017〕第N-024号
开标时间:2017-07-18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宁德市远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宁德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增坂路南段道路工程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增坂路南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侨经发〔2014〕55号)和关于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增坂路南段道路工程业主变更及建设期限延期的批复(东侨经发〔2017〕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由东侨财政局支付,招标人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比选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市远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东侨工业集中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225米,道路修建宽度为20米(含两侧各4.5人行道),车道数为双向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时速2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主要建设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39339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标段划分: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延续手续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依据 《关于公布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10号文)的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则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07日08时00分至2017年7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登录宁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ndztb.com.cn)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登入宁德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有关招标资料,不另行提供纸质招标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www.ndztb.com.cn上面公布的“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及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附后)。
注:获取到报名号,即报名成功。招标文件下载方式请看“办事指南”中的〔宁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常见问题说明第9点〕。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2-5399916,0592-5399922。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电子评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柒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或已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③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注: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
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edo固化文件格式)的递交。递交网址:宁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ndztb.com.cn)。
7.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2电子投标文件投递成功后,投标人需打印出“投标人签到凭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携带“投标人签到凭证”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根据“投标人签到凭证”上的二维码或序列号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2.3投标人应携带固化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说明:使用数字证书解密标书,投标人需携带正确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如若投标时使用的是企业数字证书,解密时亦需企业数字证书;若携带的是法人数字证书,则无法完成解密。投标人需携带最后一次投递固化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3.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厦一楼);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或未按7.3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规定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下同)和宁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ndztb.com.cn,下同)上发布。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和《宁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公告答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东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大楼5层,邮编:352100
电话:13599186176
联系人: 刘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远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荣华楼G幢308室,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6698,传真:0593-2869036
联系人: 小黄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厦一楼
退保联系人:小龚
联系电话:0593-2983390
部门或机构名称:宁德市住建局
地点: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八楼
电话:0593-2990133(本文来自福建招标与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