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于田县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于田县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批准文号【2017】6号文,并已列入年度计划,资金来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专项资金。项目业主为于田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施工标为七个合同段,监理标为二个合同段(第一合同段为施工的1-3合同段,第二合同段为施工的4-7合同段)。
2.2项目计划工期为:2017年8月10日开工,2017年11月15日交工,总工期98天。
2.3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工程数量以施工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清单所列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者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的企业,并在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监理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丙级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以上项目投标单位需已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具有类似公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录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有以下情况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1)因公路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费合材料款等债务问题,曾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保全的;
(2)被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9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时至 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 (北京时间,下同),施工报名单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行贿档案查询原件(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总工);监理报名单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的身份证原件、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行贿档案查询原件(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3套(加盖本企业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到于田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证明,后到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相关证件必须齐全,报名后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田市古江南路24号和田景苑公务员小区)购买招标文件。
4.2每个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00元,参考资料册每套售价¥200.00元,每个合同段监理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如投标人勘查现场时有不明事项,请与于田县交通运输局联系。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15292990009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3日下午13: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交通运输厅网站、《和田日报》及和田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于田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
地 址:于田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
邮 编:848400
联系人:李军
电 话:15292990009
传 真:0903-6811122
招标代理: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4号和田景苑公务员小区
邮 编:848000
联系人:徐艳梅
电 话:18097579948
传 真:0903-252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