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远市清城区东湖路(延伸段)市政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2017-12-08

根据 立项批文:清发改行审【2016】128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清远市德晟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解决 ,招标人为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清远市清城区东湖路(延伸段)市政道路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东湖路(延伸段)市政道路工程

二、招标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15089728806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中心村增强西大街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0763-6899080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1号丽晶豪庭2座703室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投诉电话:0763-3370322

三、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中山公园东侧,起于先锋东路,终点曙光东路。

四、项目概况:道路设计为城市次干道,宽21米,路线长约212.97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

(2)建设规模:道路设计为城市次干道,宽21米,路线长约212.97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肆佰柒拾捌万捌仟捌佰肆拾贰元叁角整(¥4788842.30元),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139542.68元。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加密完整上传。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企业须为壹级)或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

5、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网上投标登记时,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9、提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在开标会上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内放原件扫描件),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九、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十、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500 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本公告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广东建设报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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