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东环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7-12-08

项目编号:370100MA3C8ETE4201716F021733

招标编号:SJ201712111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370100MA3C8ETE4201716F021733项目名称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东环段工程项目所在地济南市建设性质新建招标备案号SJ201712111-AWJBA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J201712111招标类别勘察设计项目立项单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项目立项文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东环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鲁交规划[2017]49号项目法人单位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分公司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投标形式双信封计划工期(设计周期)150天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100%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项目概况: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东环段。路线起自青银高速与济广高速交叉的唐王枢纽立交,止于北曹范村西南的京沪高速上,主线全长23.6公里,均为新建,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章丘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长度为5.1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二、招标范围:本项目全线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技术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施工及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概预算文件编制、后续服务等。2.2 标段划分1. 标段名称:勘察设计一标段,标段号:KCSJ-1,起始桩号:K0+000, 结束桩号:K23+600,标段长度:23.6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标段名称(标段号)简要技术指标对投标企业要求勘察设计一标段(KCSJ-1)本项目主线全长23.6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章丘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长度为5.1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

资质资格要求①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③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①2项(含)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路桥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且每项长度不少于20公里; ②2项(含) 以上高速公路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可为单独勘察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业绩中含此勘察设计内容)。财务要求无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4-2016)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未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明令通报、山东省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③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 ④行贿犯罪查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⑤经信用查询,未有不良信用记录; ⑥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2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

2.路线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路线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3.路线交叉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4.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项目桥涵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5.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甲级造价资格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造价负责人任职经历。

6.交通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交通工程或安全设施工程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7.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机电工程或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8.房建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房建工程分项负责人或建筑设计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9.环境保护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环境保护分项负责人相关任职经历。

10.设计代表(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勘察设计经历,可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分项负责人兼任。11.路基、路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路基或路面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12.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负责人任职经历。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无分包要求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限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应当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另一成员至少应当具有除牵头人已有资质以外的其他资质。其他要求无

3.2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3.8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12-12至2017-12-1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 时3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窑头路7-3号山东人防院4015室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按本招标公告3.8款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表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提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1-09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济南市历下区窑头路7-3号山东人防院四楼)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3.山东经济信息网(http://www.sd.cei.gov.cn/)4.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qljfjt.com/)

7. 补充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单位或机构名称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分公司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济南市历下区窑头路7-3号山东人防院4015室邮政编码250000250100联系人崔先生杨丽娟电话0531-6897157815650025659传真0531-689715780531-81857816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本文来自基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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