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能力(标况):40t/h;
2.燃煤量(标况):10kg/t;
3.操作方式: 手动;
4.整体外形尺寸:30m×16m×6m;
5.总装机容量:73.9kW;
6.设备功率配置表:
序号 |
部件名称 |
部件总功率(kW)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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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冷料供给系统(移动) |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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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斜皮带给料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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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干燥滚筒 |
干燥滚筒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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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机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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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尘器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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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料仓 |
2.2 |
|
||
4 |
煤粉燃烧系统 |
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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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沥青罐及沥青管路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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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说明
1.该产品设计条件及使用控制事项
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在标准状况下的生产能力,即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环境温度20℃;标准大气压;海拔高度不大于2000m;
B.冷骨料平均含水量<5%;
C.热骨料温度<160℃;
D.成品料为中粒式,即石料容重≥1600kg/m3;
E.沙料含量<35%;
F.料场骨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比例要求。冷骨料粉尘含量不大于8%;
G.冷骨料必须清洁,不含过多的泥土、杂物。冷骨料的级配应当是连续的;
H.冷骨料不得含有大量的超规格料,否则会造成通道堵塞,并将使供料能力随之下降;
I.粉料的含水量必须小于0.5%,并且不应有团块、结拱,否则会形成断料、待时现象,从而影响产量;
J.生产能力包括沥青;
K.沥青应具有良好的裹敷性能,在标准的搅拌周期内,骨料应当完全均匀的被沥青裹敷,沥青温度应控制在150℃±5℃范围内(普通沥青)。
2.对煤质的具体要求:
A、发热值:>6500kcal/kg; B、挥发分含量>30%;
C、含水量<5%; D、硫分<1%;
E、灰分<6%; F、固定碳>53%;
G、用煤需经粉碎为粉状,粒径<5mm,且不含任何金属制品及其它异物。
3.用户提供和负担项目
A.变压器、控制房到变压器所需电缆线由客户自备,可为客户提供参考电缆线型号或要求。
B.用户应根据我公司提供的基础平面施工图,必须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可加大加深基础混凝土,或重新设计与施工该设备的安装基础及附属设施。
C.用于装配和安装工作所需的起重机、电源、电气焊接设备以及它必要的工具。设备所需润滑油、脂,基础所用物、料。
D.调试期间及生产时所需的材料、砂石料、沥青、燃油、自卸汽车、装载机和操作人员等。所有需做检测、化验工作项目的设施等。
E.电力系统采用单回路三相四线制供电,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F.在本配置与参数中不再叙述的其它所需设备、工具和工作。
G.根据地区情况,防雷接地设施由用户单位自己负责。
特别说明
A.由于技术及生产工艺上的不断创新、改进,我公司有权在用户选型订货之前变更本配置与参数相关内容而不通知已拿到本配置与参数但尚未定货的用户,请在订货前向我公司查询;另在保证产品功能、性能的前提下,随着产品不断优化、改进,本配置参数中的功率参数可能会有所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B. 该设备适应我国三类环保要求地区。
用户选配项(非基型配置)
1.水除尘系统
组成:双筒旋风除尘;水除尘器;烟囱;管道。
参数:引风机电机功率:18.5kW;水泵电机功率:0.55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