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备受关注的"三一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的事情有了新进展。三一总裁向文波宣布,明天,三一集团将就风力发电项目在美受阻起诉奥巴马政府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
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 ,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这个项目之前也曾遭遇"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禁令。为此,罗尔斯公司9月12日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告上法庭。10月1日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把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最近一段时间,多家企业在美国的发展遭遇阻力。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报告说,华为与中兴可能威胁美国国家通信安全。最新消息是,美国国会已启动了针对华为和中兴公司的第二轮调查。三一起诉奥巴马,不管结果如何,至少提示我们,面对美国对华的贸易保护,面对不断升级和花样翻新的投资壁垒,更多的中国公司在遭遇不公的时候要敢于、善于在美国打官司,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评论这个话题。
由于美国对华的贸易保护,中国企业到美国投资,遭受这种不公待遇早不是第一次了,以往中国企业的态度都比较消极,而这次三一先后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 和美国总统告上法庭,勇气可嘉。您怎么评价三一的行动?
桑百川:中国的企业在国外的投资频频受到投资壁垒的限制,三一捡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我觉得不仅是勇气可嘉,同时也意味着中国企业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所跨出的重要的一步。过去我们以为只有资本就够了,事实上在提供投资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投资还要有保护,我们注意到:有消息说,三一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 已经初战告捷,在启动这个案子一周后,美国政府同意允许罗尔斯公司推进初步建设工作。您认为这个案子会走向何方,能不能最终胜诉?
桑百川: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肯定有很多的困难和波折,最终判决的结果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他当时对于投资的限制是依据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提供的报告,奥巴马总统签署了相关的法令,要限制三一重工相关的公司罗尔斯公司的投资,是说影响到了国家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以国家安全为名落实现投资保护和投资壁垒之实,对于这种案件在法律上的判决往往就有很大的弹性,真正能够获得胜诉的机会也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维权过程。
这一次美国政府能够在这个案子启动一周之后,能够同意罗尔斯公司进行初步的建设工作是不是这一次的主审法官或者法院的话对这个案子有一定的倾向呢?
桑百川:还要观察后续的影响和连锁的反映,因为在相关的军事基地附近,投资可能还有很多的问题,在投资的过程中有相关的其他国家的公司,比如说德国的还有丹麦的公司,也在当地进行了相应的投资,他应该采取一视同仁的做法,现在能够继续推进这个项目的建设,实际上是在原有的审判的基础之上有一个小小的修正,后面是不是能够一视同仁对待各国的投资实行公平的投资政策,这点我觉得如果从法律的公正性上来讲应该采取一视同仁的做法。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因为从时间角度来看眼下,美国总统大选已步入白热化,不少美国媒体认为,奥巴马针对三一的行为是为了迎合选情需要,多年来,每逢大选,美国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总要掀起狂潮,再加上美国制造业回潮的大背景也增强了贸易保护,如今中国企业到美国投资是不是越来越难了?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企业应该怎么学会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
桑百川:其实美国自身是非常纠结的,一方面实行了再工业化战略,希望吸引境外投资者到美国去投资,以增加它的就业机会,缓解经济衰退的矛盾。但是另一方面,又担心投资者进入会对美国的本土企业产生激烈的竞争关系。这种既开放又保护的心态实际上也使得美国相关的决策者在对待外国投资企业的时候,往往是举棋不定犹豫不决的一种态度。有的时候你看到它是积极的鼓励投资,有的时候可能又会采取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等理由限制投资的一些做法。未来中国面对的美国的市场的变化,在国外进行投资的时候,我觉得不仅要考虑到企业之间合并过程中或者是我们在进行绿地投资新建企业的时候,当地市场上有对资本的需求。同时我们还应该更努力的跟美国等国家的社会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比如说投资如果从纯粹的经济意义上去考虑,自然应该是欢迎投资。但是他又涉及到劳动者的关系,涉及到行业之间的竞争关系,涉及到整个社会经济利益的调整,所以企业应该更多的推进它的本土化的进程和当地的政府,和行业协会,和功能组织甚至是和其他的很多社会组织,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沟通自身的意向,融入当地的社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样为自己赢得一个更好的投资环境。在未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不仅是要提供资本,更重要的是推进本土化的进程,融入当地的社会,同时我们还应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针对的一些投资壁垒的做法,我们可以利用相关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投资利益。
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同时要推进企业自身的国际化进程。而且我们从这些年来,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一方面有很强的动力,因为我们看到海外有巨大的市场,另外一方面也遭到了很多的海外的不公平的待遇和外来者的很有标记性的印象。面对这种投资的壁垒,还有面对这种国外的环境,投资环境、投资规则的变化,咱们企业改变环境是不可能只能改变自己,除了刚才说的那几点,具体到企业自身经营上还有哪些建议吗?
桑百川:企业在自身经营的过程中我觉得不仅是要追求自己的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考虑到只是去投资赚钱,更多是我们要看到现在西方发达市场上它的一个投资倾向的变化。人民已经把企业看的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合约,不仅是提供资本就够了,要考虑到劳工的利益,考虑到环境的影响还要考虑到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其他影响,应该更多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劳动力的长期成长和培育,还有功能利益的维护,环境的保护,当地的教育等等,这些都是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应该重视的。我们过去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很多企业也抓住了市场的机会来迅速的扩张积累起了资本,但是对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合规经营这方面我们做的还是有所欠缺。在合规经营的过程中,我们更多的去关注对于当地社会经济、文化、长期的影响,赢得更好的投资环境才能够有一个长期稳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