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批准发布两项非道路机械排放地方标准,并定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这两项非道路机械地方标准分别是《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13)和《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这两项非道路机械地方标准实施对象将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园林机械三大类中使用柴油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和叉车等。标准规定了新生产和在用非道路机械的排放限值和测试方法,均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新生产的非道路机械分为两个阶段实施:2013年7月1日实施北京第三阶段(相当于欧洲3号A阶段);2015年1月1日实施北京第四阶段(相当于欧洲3号B阶段)。欧洲于2004年4月21日发布欧洲3号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标准,自2006起分A、B两个阶段实施。
通过实施上述标准,将有利于重型汽车企业和非道路机械生产企业提升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和排放稳定性,有利于促进车辆和非道路机械的维护保养水平,有利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的监督管理。
上述标准实施后,北京市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将对在本市销售的汽车和非道路机械实施排放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柴油车辆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二是考虑到北京市已登记注册的国四、国五标准重型汽车约9000辆,这些车辆主要为公交车和环卫车,集中在市区行驶,为减少这部分车辆排放污染,今年将组织对这部分车辆按照《台架工况法》标准进行改造。
三是受周边油品质量的影响,北京市仅对不需出京行驶的公交和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实施了国五标准,下一步将根据周边省市油品质量改善情况,适时推动北京市重型柴油车实施更严格的标准。
四是对冒黑烟的非道路机械将严格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处罚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