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10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公司的城市低地板车辆(现代有轨电车)制造项目已列入2013年第一批四川省战略性新兴项目,将获得四川省财政厅专项资金-贷款贴息3600万。
根据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将依据专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当地配套资金,贷款贴息将按实际贷款据实将贴息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公司一直将用于该项目建设的非专门借款的利息记入当期财务费用(公司在该项目中未申请使用专门借款),并将在该项目始终保持该处理方式,故拟将收到上述专项资金及其配套资金列入资金到位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对资金到位当期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专项资金及其配套资金。公司取得上述专项资金及其配套资金的金额大小及到位时间,取决于公司拟申报金额大小及进度、主管机关审核结果及工作安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