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租赁的结构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三边交易,即租赁交易的直接当事人是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出租人是介于供货人和承租人之间,这种租赁方式的结构如图(一)所示。
租赁方式结构图(一)
按租赁方式结构图(一)所示.出租人(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所需的租赁物件(机械设备或成套设施)向供货人(制造厂商)订货。签订购货合同。如制造厂商在国外.则为一笔对外贸易的交易.须签订进出口购销合同。出租人在订货前先与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供货人在收到租赁公司订货的货款后,一旦订购的物件准备就绪,就发运给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赁物件验收合格,并安装投产后,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按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直至合同履行结束。
参与上项业务活动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与另一方分属不同的国家,即属于国际租赁,它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租赁双方跨越国境;另一种通过设在海外的附属企业经营租赁。前者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处在不同的国家,后者往往是供货人和出租人分处在不同的国家。
第二种情况,主要是有金融机构参与,并附带涉及维修、保险、资信调查等,较前面所述的一种结构复杂。如图(二)所示。
租赁方式结构图(二)
这种结构方式.与前面一种的主要不同之处是,租赁公司向供货单位订购承租人所需物件的资金.是通过借贷合同向金融机构融通的。租赁公司将该项贷款用作支付供货单位货款,待承租人使用租赁设备后.按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赁公司再转向贷款银行还款。因此,这种租赁结构方式的主要当事人,涉及承租人、租赁公司、供货单位和金融机构四方。它们可以分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上述这类租赁公司.有的是独立企业.也有的是金融机构的附属企业。
对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有的归承租人负责.一般由承租人与有关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也有的归租赁公司承担责任。有关租赁物件的保险.一般由租赁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