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空港新城城市干道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业主为_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_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长度为10380m道路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配合服务等。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西营城镇内;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及行业法规、标准。
2.4、设计周期5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其资格审查主要内容为(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3.1、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含甲级)及其以上;
3.3、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应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人员,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投标人近三年来完成过类似项目(提供设计合同及图审报告,时间以图审报告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 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为原件一份查看后带走,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3月19日9时,地点为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 李洪铎
电 话: 13844138666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赛得广场彩晶大厦708室
联系人: 吕秀梅
电话: 0431-81071418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