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并在中标后完成全部设计任务 , 招标人以 公开招标方式, 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 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镇龙中心幼儿园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萝岗区九龙镇广汕公路以南(原镇龙一中)。
1.2.3 工程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 1581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055 平方米,包括幼儿活动楼、多功能综合楼、供应楼、传达楼及园内道路、停车场、围墙、泳池、绿化等构筑物。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投 [2012]48 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545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 建安费 ) 限额:人民币 4454 万元;
1.2.8 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方案修改、相关报建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规划方案、各专业方案、初步设计、建筑等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用地红线内所有建筑、结构、设备、人防、消防、基坑支护、园区道路、排水排污、园林绿化、智能化、相关设备等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编制、施工、验收及保修过程中的配合服务等。
[ 注释 ] 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无
[ 注释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 注释 ]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②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注释 ]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178 号)和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 86 号)填写 。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 注释 ]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 注释 ]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 高级工程师或 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 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报名时间(工作日)为 2012 年 8 月 20 日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的上午 9 : 30 ~ 11 : 30 ,下午 14 : 00 ~ 16 : 00 ,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 .1 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 .2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两份 。
1.5.1 .3 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两份 。
1.5.1 .4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 1 、 2 、 3 )一式三份。
1.5.1 .5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 .6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 .7 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资格审核
1.6.1 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 1.4.1 条至 1.4.4 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名单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7 现场考察
1.7.1 集合时间:投标人自行考察。
1.7.2 集合地点:投标人自行考察。
1.8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8.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47.49 万元(包括本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 [2007]290 号文及穗开财建 [2008]268 号文件)计算并下浮不少于 20% ,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本项目工程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 1.0 ,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 1.0 ,最终以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单位审定为准;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补偿费从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扣除(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5 %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7.37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并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获得补偿的投标单位。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 1 名的投标人 1.47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 20% );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 2 名和第 3 名的投标人 1.1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 15% );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 4 至 8 名的投标人 0.74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 10%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 8 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投标经济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
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中标人按上述标准补偿外,不另外补偿。
1.8.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总比例为 95 %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并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8.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勘察投标时暂按工程量 300 米 计算) 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 [2007]290 号)计算。岩土工程勘察综合包干单价按 90 元 / 米,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另外,勘探布孔图及钻孔进深须报业主单位核准。
1.8.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 20% 计算。
1.9 工期
1.9.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7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 。
1.9.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0.5%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 。
1.10 其他事项
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10.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 10 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 (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0.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科学城凯达楼 B 栋 6 楼
1.11.3 联络人: 江工
1.11.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6978
1.11.5 传真号码:
1.11.6 电子邮箱: ygjfy@126.com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75 、 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 7 号
1.12.3 联络人:徐工、郭工
1.12.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7607283 、 13602497880
1.12.5 传真号码: 020-37607917
1.12.6 电子 邮 箱 : gz37608020@126.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号融汇大厦 10 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82086593
1.13.4 传真号码: 020-82086591
1.14 招标 管理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开发区凯达楼 B 栋 516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82111641
1.14.4 传真号码: 020-82111247
1.15 监督机构
1.15.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5.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 1 号大院 3 号楼 415 室
1.15.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9
1.15.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5.4 电子邮箱: chenhaibo@gzc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