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的204国道辅道工程已经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城建资金,现已落实。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
(2)工程概况规模:工程北起通启高速,南至长泰路,道路全长约1.7公里,路幅标准宽度13米。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
3、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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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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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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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和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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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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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项目经理)类别和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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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国道辅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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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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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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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南通市本级城建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目录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A、B、C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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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
建造师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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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南通市本级城建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目录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登记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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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工程(标段)报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工程(标段)报名,但同属于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工程(标段)报名。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建造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建造师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本公告如需投标人提供企业及项目建造师业绩的,若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工程收款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公告未作业绩要求的,不必提供。
(6)拟派的建造师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原件(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
(7)拟派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在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含企业和项目建造师),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南通市区企业可凭本公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去崇川区检察院犯罪预防科出具证明)。
(9)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6、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到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裙楼五楼]购买投标专用光盘并刻录)、图纸、标前答疑、补充通知、最高限价等资料在南通市政招投标系统(www .ntszjs.com)“下载文件”或“信息通知”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无需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裙楼五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等相关费用以现金进账方式向投标人收取。开户行:交通银行南通城东支行,账户名称: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帐号:326008604018000095033,各投标人凭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须注明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现场提交给招标人,费用共为人民币500 元,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8、本工程执行《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汇入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帐户。(资格审查的同时检查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帐户名: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帐号:88010158000000788,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后开标前,凭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受理处办理换取统一收据及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入帐,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及经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提交备案的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单位请速按有关规定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交以受理处出具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确认书”为准。
特别提醒:敬请各投标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时,在相关汇出凭证上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9、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10、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提前前往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集中受理处进行企业基本账户备案,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其基本户确认的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未经备案的账户视为非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2)基本账户完成备案之后,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在递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之前足额汇出,同时应在开标前将保证金电汇凭证(或进账单的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缴纳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集中受理处,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保证金(保函)只允许采用银行支票或汇兑方式从企业基本户支出,帐户名: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帐号:88010158000000788,不接收现金解款及非投标人出票的进账单和电汇单,非南通市的投标人一律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
(3)开标现场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企业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人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原件(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来则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5)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招标机构: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35号成功大厦南5楼
联系人:龚先生、曾女士 电话:81550379 、81550359 传真:81550379 邮编:22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