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7月25日
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发布禁制令,要求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停止在美一军事基地附近的风力发电项目。
9月12日
罗尔斯公司把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告上法庭。
9月28日
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再次禁止该项目。
10月1日
罗尔斯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把奥巴马追加为被告。
近日,华为、中兴、三一重工集团……这些国内行业龙头纷纷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碰壁。继旗下关联公司Ralls(罗尔斯)高调起诉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及追加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后,三一重工集团宣传部部长施奕青17日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透露,三一重工集团确实将于今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除了澄清事实真相之外,还希望让中国人更多的了解美国,了解国际贸易,学会如何在全球化过程中大胆维护中国企业的权益。
缘起:
三一重工30亿元项目遭“强拆”
施奕青在接受商报记者的采访中,详细介绍了该事件的始末——
今年3月,Ralls公司(该公司主要股东是三一重工集团的两名高管,在美从事风电业务的投资与建设,并为三一重工集团制造的风力涡轮机引擎提供安装服务)收购了四个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并希望通过建设风电场并装备三一生产的风电机,以此为其风电机产品进军美国市场探路。“三一原本是预备在此投资30亿元建设30万千瓦风电项目。”
但这四个风电场当中的一个风电场位置正处在美国海军的限飞空域之内,其余的距离军事管制区不足5英里。因此,在收购完成不久,Ralls就收到了当地海军希望项目进行搬迁的请求,Ralls也对此表示愿意配合。
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在了解到这一交易后,于7月25日发布禁制令,要求该项目买卖双方立即停止被收购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5天内撤出所有堆积储存物资,并不得由非美国公民进入场地。
据施奕青介绍,CFIUS是美国财政部牵头设立的审查机构,其职责是对外国兼并收购美国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与审批。
双方在沟通无效后,Ralls公司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CFIUS则在9月13日之后向美国总统奥巴马递交了评估报告,奥巴马于9月28日正式否决Ralls的此次收购。
据外媒披露,奥巴马当时在行政命令中表示,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并要求Ralls公司在两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对此,10月1日,Ralls公司再次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
这成为美国总统第一次因为一起商业并购案,被一家公司列为起诉对象。
进展:
今日通报起诉奥巴马相关事宜
15日晚,三一重工集团总裁向文波发微博称,18日上午9点半,三一重工集团会就风力发电项目在美受阻起诉奥巴马政府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三一重工曾辟谣称不参与起诉奥巴马,向文波此言一出,便引起多方猜测。
施奕青昨日透露,今日的发布会定在北京威斯汀酒店,将通报三一重工集团起诉奥巴马的相关事宜,三一重工集团总裁向文波和副总裁周福贵以及美国律师、相关专家学者和政府有关官员将出席。
“新闻发布会主要针对的是国外媒体。”施奕青说,“除了澄清事实真相,我们也希望能通过这样一些公开的信息发布,让更多的中国企业能够跟我们分享在国外经商的维权经验,从而更好地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文波在微博中也表示,三一走在机械行业国际化前面,愿意与大家分享经验与教训!
专家分析
胜诉概率低 行为意义远大于结果
三一重工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胜诉概率有多大?多位专家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一重工胜诉的概率很低,但是其在海外运用法律维权的勇气可嘉,这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所跨出的重要的一步,行为本身的意义远远大于结果。
胜诉概率会有多大?
这起案件胜诉概率会很低
有消息说,三一重工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初战告捷,在启动案子一周后,美国政府允许Ralls公司推进初步建设工作。这是否意味着该案胜诉概率比较大?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分析说,企业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肯定有很多困难和波折,最终判决结果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奥巴马限制Ralls公司的投资,理由是影响到了国家安全,以国家安全为名行投资保护和投资壁垒之实,这种案件在法律上的判决往往有很大弹性,真正能够获得胜诉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维权过程。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给出的预测是,这起案件胜诉的概率很低。“坦白说,对于三一重工的这次诉讼结果,我个人并不看好,毕竟这是一个普通人挑战巨人的尝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肖顺武也认同这一观点,他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企业起诉奥巴马政府可能会胜诉,但中国企业起诉奥巴马政府要想胜诉却很难,因为作为陪审团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尤其是美国国内也正在遭遇经济危机的时候,他们的民众只会选择一致对外。”
案件有何现实意义?
行为本身意义远重于结果
虽然胜诉概率不大,但三一重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行为却有深远意义。梅新育说,其意义在于让美国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其它国家以后在损害中国企业权益之前有所忌惮,降低中国企业遭遇政治性风险的概率。他说,此事与平安集团海外维权、华为中兴美国维权一样,体现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维权日益积极主动,而这种变化是建立在中国企业实力上升基础上的,要不然也打不起海外官司,而且这也说明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国际经贸规则和东道国法规掌握运用已经日益娴熟。
王卫国称,“无可否认的是,这是一次积极的尝试,在这样的诉讼当中,起诉的目的并不意味着非要追求胜诉,代表着企业在国际贸易战中,敢于抗争可挑战的精神,同时也塑造了中国企业‘不好惹’的形象。”王卫国说,“就此事而言,我认为在塑造中国企业境外形象方面和维权方面,这个行为本身的意义,远远要重于结果。”
“走出去”应注意什么?
融入当地社会创造好环境
面对走出去投资的壁垒,中国企业应该注意些什么?桑百川提醒说,不仅是要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还要看到西方发达市场上投资倾向的变化。要更多关注对于当地社会经济、文化、长期的影响,赢得更好的投资环境才能有一个长期稳健的收益。
梅新育说,在未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不仅是要提供资本,更重要的是推进本土化的进程,融入当地的社会。桑百川也谈到,企业海外投资还需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案例
告赢美国政府 诉讼费用超千万美元
记者查阅过去十年公开报道发现,唯一通过状告当地政府,并最终维权成功的案例只有中国通领科技集团。
2010年9月15日,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在北京宣布,公司依法诉讼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取得胜利。尴尬的是,据陈伍胜披露,6年与美国公司和相关部门的总体诉讼费用达1080万美元,这还不算用于支持诉讼花费的其他费用。“这就是为什么鲜有中国企业会通过诉讼的方式,在境外进行维权的原因,一方面是在时间和金钱上的花费太过于巨大,另一方面是胜算本身也不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坦言。
链接
中国“出海”
本月遭遇四次障碍
10月8日
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10月8日发表调查报告,称中国企业华为和中兴在美的经营、投资活动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警告所有美国公司不要与这两家公司做生意;10月12日,该委员会又对外宣布,将对华为和中兴展开新一轮调查。
10月10日
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10月13日
Solyndra公司在美国向中国最大的三家光伏制造企业尚德、英利和天合提起“反垄断”诉讼。这家去年9月份就已宣告破产的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厂商声称这些公司的垄断行为为其造成了15亿美元的损失。
10月15日
墨西哥就中国纺织品和服装补贴政策,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
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以美国为例,阻挠中国企业主要有三大手段,一是范畴的“337调查”(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二是以“公平贸易”名义对中国企业实施“双反”措施;三是以“国家安全”为名抵制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数据显示,2002年至今,中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