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取消了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15项职责,同时加强了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六项职责。
国家铁路局为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国家铁路局设7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1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
另外,涉及铁路监督管理的规章由国家铁路局起草并提请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交通运输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