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早已成熟的虚拟运营商很快就将在国内出现。业内企盼已久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日前经工信部签批正式发布。这意味着内地将正式引入虚拟运营商,民营企业可以通过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向消费者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向民资开闸
所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工信部在《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
工信部表示,获得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
不过,申请虚拟运营商资格还是有一定门槛。《试点方案》规定,申请者必须为民企,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渠道商占先机
试点方案中对于牌照的数量并无上限规定,而只是规定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因此,最终会诞生的虚拟运营商数量仍是未知数。
据悉,目前已有数十家公司在争取“虚拟运营商”牌照,包括与传统运营商联系紧密的渠道代理商,如天音通信、苏宁云商(6.22,-0.04,-0.64%)、国美电器[微博]等。
业界普遍认为,受限于试点方案中提出的种种硬件条件,渠道类企业最有可能成为首批虚拟运营商。一方面,试点方案中列出了一系列硬性条件,包括必须有为客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申请者要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营销渠道、客服系统。这一要求恐怕会将一大半牌照申请者拒之门外。另一方面,从基础运营商的角度来看,其必然寻找与自身在业务模式、区域覆盖上存在互补的企业合作,一贯合作紧密的渠道商无疑是最佳互补选择。
“虚拟运营商必须有客服,不能建网,业务管理、计费、营账可建可不建,这些利好渠道企业快速开展业务。”电信专家付亮表示。
警防“卡脖子”
尽管如此,不少业内人士提醒,对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仍应冷静看待。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民企申请虚拟运营牌照后,势必在业务层面与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展开直接竞争。对于虚拟运营商来说,其最大难题是如何处理好与基础运营商的关系。由于虚拟运营商需要租用三大运营商的网络管道资源,价格或许将受其牵制,而在零售业务上,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又属于竞争关系。因此,前者随时可能被后者卡住脖子。
对此,工信部表示,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只是竞争的关系,更是合作的关系,希望双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合作共赢的模式,共同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
此外,对于虚拟运营商的数量,分析人士建议应该谨慎。如果一窝蜂地给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企业发出虚拟运营商的牌照,对行业生态未必是好事,有可能重蹈其他行业的覆辙,众多商家将再度开打价格战,而无暇专注于商业模式的创新与服务质量的提升。